“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2 17:23:00 | By: 何龙 ]
 

      网络上近来疯狂流传的“艳照门”事件,震伤了不少人,也“振奋”了不少人。2月21日晚,南方网特别邀请了多位嘉宾一起聊“艳照门”事件,诊脉时下社会心态。
  主持人:念青
  现场嘉宾:何龙(羊城晚报文艺部主任),冯敏婷(社会和教育心理学硕士),边走边唱(南方论坛休闲酒吧斑竹)

    念青:各位网友大家网上好!欢迎大家来到岭南大讲坛·热点网谈嘉宾现场,今天我们将围绕艳照门事件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就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行业自律,以及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等话题做一些探讨。
    1月27日,首先是香港艺人陈冠希和钟欣桐的激情照片在网上传出,随后,涉及到多位香港女艺人的艳照在网上不断出现,今天陈冠希在香港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我不想事件失控”,但是香港有媒体就多次用“失控”来形容是次事件。“艳照门”发展至今,业已引起了包括网民、传媒以及警方等各个社会组织的强烈关注。那么,“艳照门”事件为什么会愈演愈烈,请问嘉宾对此有什么看法?

性:从生育到游戏

    何龙:艳照门事件出现之后,据说流行了新的口头禅,“你下载了吗?”,或者是“你看过了吗?”这说明大多数网民都已经看了。这件事现在已经成为全民的窥视狂欢了,甚至有人编出颇有才的对联。
 
    冯敏婷:我个人认为事件之所以愈演愈烈,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媒体扮演了一个推波助澜的角色,它把这些照片不断地发放,不断地复制。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这个照片上传者造成的,因为这个犯罪“源头”,就没有其他人下载和浏览。另外,我们这些浏览者也是有窥视和猎奇的心态。

    念青:冯小姐的看法是说媒体难辞其咎了。边走边唱怎么看呢?

    边走边唱:我还是认为是大家的好奇、偷窥心态,使得这件事变得这么轰动。当然不可否认,他们身为公众人物,身为明星,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但是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事件迎合了人们的某种需要。

    何龙:这个事件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读。从道德的层面解读,涉及到拍摄者和上传者的道德,还有媒体的道德。从社会学方面来解读,这种照片实际上涉及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东西:性在中国文字里是由竖心旁和生字组成,也能就是说,在传统观念里,性和生育紧密相联;汉字的“欲”,主要不是指性欲,而是“欠谷”,就是指食欲。以前中国人见面就问“吃饭了没有”,反应的饥饿恐惧。现在的性活动,大部分远离了生育。这样,性就更多地跟娱乐、观赏、游戏联系在一起了。就是说以前的性活动可能是为了传宗接代,而现在则更多是为了娱乐愉悦,甚至成了观光和游戏,所以才会出现陈冠希拍摄自己的性活动过程。拍摄的动机,就是他在做完这件事之后,还想留下一点东西,作为日后慢慢观赏。这就像人们去观光看风景,总要拍下照片作为“到此一游”的纪念。我考究陈冠希的动机,也有到此一游,“立此存照”的意味。张柏芝、阿娇为什么同意他拍摄,大概也有观赏的态度。
    高科技伴随着高风险。在电脑出现以前,用胶卷拍摄,洗照片、印照片,那要用很长时间,传播速度也要慢很多。可是现在只要鼠标一点,整个照片包就下来了,传播的速度更是不可思议。在传播艳照的过程中,技术支持的网络媒体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印刷媒体都有严格守门人,需要经过编辑的多重过滤、把关,传播这种照片有很大限制。网络媒体“门口”太多,很难把关,流传起来彼伏此起,加上私下存储介质互相拷贝,更是无法阻止。

“奇拿”:小偷偷到赃款

    念青:随着“艳照门”风波的日渐汹涌,有一个名字在城中也开始火爆起来,那就是“奇拿”, 这个名字的出自一部日本电影《死亡笔记》,片中的“奇拿”是一个“法外执法者”,网上的“奇拿”显然也想以一个“法外执法者”自居,所以给自己取了这样一个名字,巧合的是,这个神秘人发放激情照的程序,也与电影《死亡笔记》的情节相似。那么,“奇拿”到底有没有资格,或者说有没有成功地成为“地下法官”呢?

    何龙:这个人有没有权来发布照片是显而易见的。他无权发布,但这里面还有一点比较复杂问题。
  我最近正在研究传播伦理学问题,就是传播的道德问题。在传播伦理里,有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概念。哪些东西属于私人空间,哪些东西不能传到公共空间里?在这里要区分三种不同的对象,一是掌权者,一是知名人士,一是普通百姓。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他有权来保留自己的私人空间。掌权者所能保留的私人空间则是最小的,因为老百姓要知道他的一言一行是不是符合公众利益。他们握有权力,无论在公共空间还是私人空间都要有透明度和纯洁性,所以要有舆论的监督。至于知名人士,有一定的私人空间,但是大部分私人空间都出现在公共视野里。明人属于有影响力群体,他们言行会影响大众,所以哪些东西可以到公共空间,哪些不能到公共空间,要看他的言行有没有影响到公共空间。
    那么艳照门事件中的这些知名人士有没有影响呢?陈冠希是未婚者,他与同样未婚的阿娇、张柏芝等,在私人空间里做爱做的事,包括拍照,如果不影响公众,我们无可非议。但他们有没有一些私人领域的东西会影响到公共领域呢?确实有,比如说阿娇。阿娇以前跟大家说反对婚前性关系,但现在照片显示她不诚实、伪善。在媒介道德里,有两个考察指标,一个是诚实,一个是伪善。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明星,你所提倡的价值观念跟你的行为必须吻合,假如不吻合,你就是不诚实,就是伪善了。这些伪善言行哪怕出现在私人空间,也要必要公之于众。从道德判断,“奇拿”的行为违反了公共道德,但是他无意中揭露了阿娇的伪善。这就好像小偷到一个官员家里偷东西,却偷到了官员的赃款……
  
    边走边唱:“奇拿”不能作为一个“地下法官”的角色出现的,他使用了非法手段取得这些照片。被拍的那些女星,还有陈冠希,我不认为他们有需要谴责的地方。由始至终,我都不觉得他们伤害了我什么。陈冠希把照片流传出去了,他负有保管不善的责任。在这个不安全的环境中,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何龙:我想提两个问题。你们会不会欣赏陈冠希拍摄“艳照”的做法,特别是有一些特殊部位和特殊动作;这种照片,你们觉得会不会太低俗呢?
 
    冯敏婷:我本人是不认可的。但其实每一个人都有他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我们不能用自己心目中,或者传统的道德标准去评价某些人的道德标准。
 
    何龙:我觉得照片如果是纯私人的,它就不涉及到道德,只涉及到趣味。你们对这种趣味怎么看?
 
    冯敏婷:我觉得可能是一种男性魅力的展现,私下的传阅,展示男性的魅力以及强势,但是这可能只是满足他的一种欲望,战胜自己,或者有一种自恋。
    刚才对阿娇的评论,我想回应一下。她以前说自己很反对婚前性行为,可能她不是很愿意说出来,但是她的公司要她这么说,被迫说的,因为做明星,要在公众面前塑造一个形象。其实每一个人都有一个面具,谁能够说自己没有说过谎呢?因为她是偶像明星,很多人对她这种偶像很崇拜,所以她说错了一句话就会这样。其实她拍这些照片,也没有想过会泄露出去,会造成这样的局面。
 
    何龙:最近网络流行一个寓言,谎言和真实在河边洗澡,谎言先洗好,穿了真实的衣服离开,真实却不肯穿谎言的衣服。后来,在人们的眼里,只有穿着真实衣服的谎言,却很难接受赤裸裸的真实。在文明的国家里,诚实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品行。当年对克林顿的追问,很多人倒不是追问克林顿跟莱文斯基有这样的关系,而是追究克林顿有没有撒谎,如果撒谎了才是真正不可原谅的。在诚实这个层面来说,阿娇塑造玉女形象,要言行对称。你说反对婚前性行为,确实能够做到这一点你可以这样说,但是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你就可以保持沉默。像西方电影说的一样,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边走边唱:她没有想过会流传出去啊,这是私人的东西。而且说到她虚伪,她说很傻很天真,但是我更认为,她对陈冠希的感情是真的,也认为陈冠希对她的感情是真的,两个人可以发生这样亲密的行为,拍下这样的照片。本身她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有很强的危机感,不应该留下任何的证据,但是她留下来了。其实从一方面来说,可能她有这样的癖好,另外一方面来说,会不会说她感情所至呢,她愿意用这样的东西来维持他们的感情,还有她认为是值得留下纪念的。这不能说她就是虚伪的。
    对于这样的一个偶像来说,特别她是很多青少年的偶像,如果她赞成婚前性行为,这样一说出口更多人会反对,因为她要对青年人造成一个引导。
 
    何龙:所以我刚才说了,你有权保持沉默,做不到的事情就可以不说。也不要说反对,也不要说支持。

艳照:是常态还是变态?

    念青:我们太容易将这些偶像假设的太完美了。
 
    何龙:艳照门事件是对偶像的极大解构。其实不光是娱乐圈,也包括其他的偶像,本质上具备所有人的缺点。他们也许并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风光。他们在“暗室”里做的事情,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如果是拍摄他们平常亲热的照片,甚至是拍摄他们的裸体,都可以理解的。但照片所拍摄的部位,就趣味来说就不是很高雅的,就像是玩弄女性的流氓,为了表现自己的征服过程,他就一一拍摄下来,作为留档供以后欣赏。
 
    冯敏婷:很有可能陈冠希在国外长大,从小就受外国文化的影响。
 
    边走边唱:心理学来说,会不会稍微有一点变态呢?
 
    冯敏婷:在心理学上,我们是觉得他有一点点病态。我们所说的病态,就是背离了普通人、大部分人的标准。其实在这个社会是病态,在另外一个社会不见得是病态,在我们中国社会看可能是一种病态。
 
    念青:很多人感兴趣的是,奇拿是怎么得到这些让人感情复杂的相片的?坊间对此有种种猜想,有的说是陈冠希的电脑坏了,被助手送修所致;也有的说陈冠希身边的助手可能有“卧底”,甚至还有人说,陈冠希本身就可能是“无间道”一类的人物,这些照片是他为了炒作自己或者其它目的而放出来的;也有人认为,事件可能和香港的艺人经纪公司之间的恶斗有关。最近在网上还看到一个说法,比较可怕,说陈冠希拍摄艳照是受相关利益方的指示,利用其身份和圈内关系,拉拢涉足娱乐圈的女艺人。拍摄的目的就是为了以性爱视频和照片为要挟,以便随时控制相关女艺人,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对这些说法,请问您是怎么看的?

    冯敏婷:我是更倾向于照片是被人偷窃,放到网络上。自从下午陈冠希出来说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向大家道歉,从此退出香港娱乐圈,我就觉得他不是自己发出来的。
 
    何龙:我一直在寻找答案,但是我觉得炒作基本上可以排除,只要有一点脑子的人,思维正常的人,不会拿这个来炒作。我比较倾向于电脑被人窃取。
 
    边走边唱:但是我没有能力接触到真正的内幕,我愿意认为他是被窃取的,而不愿意去想得那么黑暗。
 
    念青:三位嘉宾都比较善良。陈冠希现在已经回到香港了,如果可能的话,我想结果很快就会出来。
 
    何龙:陈冠希在这个方面也是要承担很大很大的责任,这个资料是怎么流失到社会当中去的,这是无意当中的一个罪过了。
 
    念青:艳照门的“缘头”到底在哪里,是很多网友感兴趣的事情。“缘头”这个词,香港警方一度说已经逼得很近,不过就到现在还是未能抓住。而网上就有不少网民讽刺说,事件的缘头,好像应该是艳照的拍摄者才对。还有不少人把矛头指向为艳照奉献了许多点击和眼球的网民,说是如果没有这么多人日以继夜地追着要看,散发这些照片的人也就会失去传播的动力。那么,到底是拍摄者、传播者,还是浏览者更应该对愈演愈烈的“艳照门”承担责任呢?
 
    冯敏婷:我觉得是传播者承担责任要大一些。刚才我已经提到了,传播者是用相片来满足自己的欲望,或者是满足一种成功感,如果没有传播者把照片传播出去的话,大家根本看不到,我认为拍摄者根本不会把这些相片发上网的,他不会这样做,毁了自己的前途。
    当然拍摄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没有保护好自己的隐私,没有意识到安全性的问题,没有预计到未来的一种结果。
    浏览者也有一个责任,因为根据国家的法律来说,其实浏览、下载、上传这些淫秽照片,就已经是违法的行为了,确切的说,把200张以上的照片传播出去,就已经是构成了刑事犯罪。所以浏览者,也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网站通过贴图获得点击率,也是要负一定的责任,他们希望更多的点击率,所以可能会放任这些照片的上传。最近天涯论坛从艳照门事件中已经获得了很大利益,所以其实他们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核心的,最源头的还是相片的传播者。
 
    边走边唱:首先我认为拍摄者是受害者,但是有一句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那些有意专门去搜索这一类照片来看的浏览者,其实他们是受益者,他们看到了自己想看的东西。还有就是传播者,我认为他们是做了一个违法行为,最应该承担责任的是传播者。
 
    何龙:拍摄者你说他们可怜,也很难说得上。像他这样一个级别的演员,从他拍摄的镜头来看,我觉得未必是值得欣赏的一个行为。
    传播者就不用说了,这个传播者不单是一个错误,而且是一个罪行,因网络是属于公共空间的媒体,可能会面对很多未成年人,对社会的伤害相当之大。
    浏览者,我觉得要看是什么样的浏览者了,现在很多的文章里,包括写时评文章的人,都有指责网民说你们有什么资格谴责他们,你们不是兴致勃勃都在那里搜索、在看嘛。我觉得这个指责有一点过头了。我们以前看明星,往往看到的是“上半身”的明星,现在我们从形体到灵魂都看到了。完全洞穿之后,你已经透彻娱乐圈了。
    成年人之间,拷下来看一看,我觉得不应该是犯罪。但是不应该传播给那些不应该看的人。我看了这些照片,真的觉得没有任何不良反应。而且一些照片会让人觉得很丑,没有一点美感,甚至有一点恶心的感觉。

浏览:法律的灰色地带
 
    念青:浏览者猎奇的心态还是比较大一些,大多数人还是没有抱着去研究或者是分析的心态,猎奇的心态还是重一些。
    说到浏览和传播是否涉及到犯罪的问题,香港警方对网上传播和浏览者是否犯罪,前后有出过多个详细的指引,甚至都引发了当地网民的抗议风潮。吉林警方则依据1997年施行的公安部第33号令有关条款“提醒网民”,称“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事实上,吉林警方这一提醒,在网民中也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刚才何先生也说了,浏览是不应该定罪的。昨天又出来一个消息说,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民警明确表示,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涉嫌违法,这一回依据的是一个2004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天羊晚都有一个报道,很有意思,传播200张以上艳照门当中的图片就是违法的,其实我是有一个疑问的,本来我想今天应该再请一个法律专家来研究这个问题的。感觉上国内警方是试图以“艳照门”事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违规信息的管理力度。但是各地警方在援引法例,或者说是法律适用指引中又不尽相同,这是很奇怪的。对此,你有何看法?

    冯敏婷: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是不一样的,所以会造成香港的说法和内地不一样。但是内地的法律,可能是不同时期颁布的法律也不一样,之前是根据97年的,昨天又是根据2004年的,其实我对法律不是很了解,只是我个人认为,香港和内地的法律不一样,还有大规模的传播才会造成违法。
 
    念青:这是北京警方的说法,提到200张为一个界限,我对这个事情比较感兴趣,专门去查了一下,其实最高法的解释是说“以牟利为目的”,在牟利的前提下传播200张为违法,不以牟利为目的,是要传播400张以上才是违法,而且必须是淫秽相片。“艳照门”我见到的数字是400多张,是不是都是淫秽相片呢,这里面也应该有一个鉴定吧。今天很多报纸说到,因为一整套是400多张,传播了400多张就应该是有罪的。
 
    何龙: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越来越演变为纯粹的娱乐事件。今天北京说超过200张就可以入罪。我就跟朋友开玩笑说,你只能传199张,多传了一张就是犯罪了。我觉得非常滑稽,我们的法律跟不上这个时代的发展。像这样的事情,传多少张根本没有必要用数量来限定,很淫秽的照片,传十一张难道就比传十张更严重吗?还有什么是淫秽照片?我注意到新闻事件中有用到“不雅照片”、“艳照”。那么这些照片是不是诲淫诲盗呢?如果是不雅,就是看起来没有那么美观、不那么纯洁的照片;如果是淫秽的,就另当别论了。其实他们肯定不是诲淫诲盗,只是把自己做某件事的过程拍摄下来,但是起到的效果,可能是很不雅的效果,或者是淫秽的效果。
    但是限制传播我是非常支持的。如果社会上的人都去传播,势必会有相当一部分人一不小心就传播到那些不应该看到的那些人手里。
    网络就更不应该传播了。我们刚才说了,网络没有一个守门人可以把这些东西真正的锁起来,门槛太低了,守门人看不住。在这样的情况下,网站是根本不应该去传播这些东西的。但是现在由于流量、点击率的需要,一些网站很愿意去传播这些东西,我觉得倒是要追究网络传播者的责任。最近有报道说,很多父母非常担心自己小孩上网,一不小心会就会撞到“艳照门”,学校的老师也是非常担心。
    面对这种社会现象的存在,我们的父母、老师不能消极对待,应该积极对待,对“艳照门”应该进行一些正确的解读。
 
    边走边唱:网络媒体要承担很重要的责任。但是据我所知,在香港某周刊,某一期就附赠了一个副刊,刊发了全套“艳照门”的照片。我就想这个影响会不会更大,因为不上网的人还有很多,这个周刊是可以在报摊上随便买到的,很多大人会叫小孩买杂志的。

艳照人:艳情与同情

    念青:陈冠希今天下午在香港召开记者执行会交待事件,他在声明中对所有人表示道歉,并且表示会永久退出香港娱乐圈。我看网上讨论,有人觉得他的态度还是蛮诚恳的,但是也有人觉得他十恶不赦。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冯敏婷:我是有看整个发布会的现场直播。我觉得就他的态度,从心理学方面来分析还是比较诚恳的,整个过程的表情都是一样的,他是发自内心的,我也是有一点怜悯了。之前还是觉得他这个人太恶心了,但是他讲完话之后,我觉得他的确是有一点后悔,后悔自己做的事,还有就是道歉,还是比较真切的。
 
    念青:以一个弱者的姿势出现更容易获得同情。
 
    边走边唱:我特意看了网上针对他下午道歉的评论,我发现很多人都会觉得他今天出现的形象比以往都好,都要帅,看见他这样的表情,也会有怜悯之心。我还看了一个网上对于他今天下午的道歉所做的调查,支持他和反对他的乎是对半分,两边的人马已经是不分上下的那一种了。
 
    念青:你是站在哪一边呢?
 
    边走边唱:我看的过程中也会觉得今天看到他比平常顺眼了,也是觉得很不容易的。
 
    念青:看来人长得帅还是比较好。
 
    何龙:我想最后很多人都会同情他,越是表现得弱势、低调,越是能得到更多人的同情。当年克林顿事件之后,很多女人都说我现在见到克林顿都会爱上他。
    但是在心理学上,有一个记忆拖尾现象,就是记忆残留,以后所有人看到陈冠希或者是阿娇,或者是张柏芝,可能都会产生记忆拖尾现象,哪怕他们穿着衣服出来,你也会用目光把他们的衣服剥掉,这是很可怕的。
    对他们几个人来说,越是把自己表现得很无辜,表现得很弱者的话,就越会使得相当一部分人同情他们。
    社会心理学曾经有一个试验,把人分为四组,完美无缺、优点大于缺点、缺点大于优点,最后一种是完坏的,测评的结果表明,不是完美的人是最可爱,优点大于缺点得票才是最高的。一个完美的人是神不是人,我们不可接近,陈冠希这样的帅哥,本来不是一般人可以接近的,恰恰是在犯了错误之后,被还原为真人了。我们宣传经常不懂接受心理,宣传先进人物都是高大全式的,一点错误也没有,反而人们接受不了,因为不真实。
    假如利用好这个事情,处理好,该承认错误的就承认错误,该表现出的人性弱点就表现出人性弱点,说不定人们还会认为这个人很诚恳、很可爱,更真实。
 
    边走边唱:我会觉得陈冠希比其他女星更容易塑造自己的形象,更容易站起来。因为这个社会,对男性是比较宽容的,对女性要比较苛刻一些的。就好像很多人会喜欢浪子回头金不换,但是女人犯了错,可能就一辈子都很难得到别人的认同。
 
    念青:比较之下,大家都会觉得陈冠希更有道歉的姿态,而阿娇在微笑着说自己太天真太傻时,媒体认为她完全没有受到事件的影响,似乎她没有从内心深处有一个认识,道歉于她,只是一个程序。

“艳照门”与儿童们

    念青:“艳照门”事件出现至今,有关的报道内容,这其中还包括数量不菲的不雅照片,几乎日日是坊间各大报章的娱乐版报道内容。不少网民就此认为,各大媒体在事件的蔓延上负有很大的责任。想请问一下,媒体在这件事情上到底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一个重要的传播者或者说是助推手?
 
    何龙:内地对媒介的伦理探讨还是刚刚起步,所有的媒介从自身的利益,从吸引读者的角度,谁都愿意这样做,但是在做的方法、做的角度里,我觉得可能会有高下之分。
    一般去吸引公众注意的,可能就是去渲染这些图片,怎么样色情,很黄、很暴力,怎么样的宣传,怎么把观众的注意力引到照片本身。
    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会从更高的角度探讨,比如说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东西,然后告诉人们在我们这样的高科技社会里,可能会存在高风险,告诉人们自己所做的任何事,都不能简单的认为它可能是安全的,而可能是不安全的。还会从道德的层面来探讨,这样的事情会造成怎样的结果。还有对于那些不可能阻止的点击者,也就是未成年人,怎样通过我们的教育机构,通过他们的父母,对这些青少年,如何告诉他们真相,和他们探讨一些防止误入歧途的方法。有责任的媒体,应该通过这样的一个事件,来研究社会上关于性、关于情感、关于婚姻、关于道德等等方面的问题。

    冯敏婷:我也比较赞成何先生的说法,不要再在艳照门事件中穷追猛打了,应该是考虑怎么事后的危机处理,在焦点的问题上进一步处理比较好。
 
    念青:这次“艳照门”事件也同时给教育界和家长们提了个醒,使更多人明白启发青少年思考待人处事及人生问题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但是,对于很多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来说,有意无意间,很容易就能够接触到“很黄很暴力”的网络内容,这使得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成为一个很迫切的需要,而青少年的教育问题,无疑会因为这件事情的发生而变得更为棘手。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自觉担负起青少年教育的社会责任呢?
 
    冯敏婷:我是觉得这个事件其实也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香港这方面也是做得比较好,大家都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长官曾荫权已经出来讲话了,除了要警方追查这件事,彻底严惩罪犯,另外一个方面,已经从教育局入手,要求教育局对青少年做一个道德教育,他已经发话要这样做了。
    对于内地来说,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父母不要刻意讨论这件事,如果青少年看到相关报道,可以跟青少年一起看,一起探讨这背后的原因和问题,比如说道德问题、拍拖、性关系,两性怎么处理关系,怎么保护自己的隐私,怎么保护自己的身体,不要泄漏自己的秘密和私隐,可以趁这个机会大家一起探讨,也是一个方法。在学校,老师也可以通过思想品德课,作为一个讨论事件,可以分正反两个方面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探讨的机会。其实我们没有必要去探讨这个问题,可以顺其自然,不要让青少年觉得这个问题是不应该看到的,或者是错误的,或者应该让这个事件去朝正面发展。
 
    何龙:刚才冯同学说的很对,首先这个事件是要正面面对,这才是重要的。内地面对这些问题,通常的做法就是逃避,就是当鸵鸟。我们在教育的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家庭、家长,还有就是学校。我觉得更多的责任应该是在学校,很多家长未必有这样的水准来教育自己的孩子。可能有一些父母,对整个社会的认知、道德的判断、价值的认同,还比不上自己的孩子,学校就承担了很重要的角色。
    但是我觉得,我们现在学校承担这个角色的时候,也是潜伏着很多问题。很多老师无论是教学方法、价值观念,以及他们的所作所为,根本不配为师长。现在经常出现价值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学校里的一些老师只灌输一些所谓正面的东西,告诉大家很多美德、美好、美事等,但是学生有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在社会上会看到很多负面的东西,于是就形成了一个信息不对称,老师讲的和社会有的完全是两码事,落差很大,使得教育的功能急剧下降,学生会觉得老师在撒谎。
    我觉得每一个学校最好能够请一些专家,大家公认比较好的,真正有水平的,对这个事情有认识的,去学校里开讲座,或者是运用各种方式,通过媒体和评论,去解读这种事件。
 
    边走边唱:我很怀疑曾特首所说的话,在学校里开展一些教育课,能够对这件事情在中小学生中有多大的作用。据我了解,香港中小学生里谁没有看过最新最完整的艳照,就被耻笑为落伍。他们这样的情况不是很容易就可以解决的。教育很重要是来自于家庭的,家庭教育可能比学校教育更重要,而且现在的小孩子那么早熟,也许还没有进入学校教育时,就已经有了自己已经成熟的一套思想和行为规范了。虽然很多父母没有这样的能力,但是我认为一个人想到要做人父母,就应该要承担这样的责任,应该让自己有这样的能力去完成对孩子的言传身教。
 
    念青:有不少人认为,事件中受伤害最深的,还是这些明星的粉丝们,多年的偶像一朝崩塌,这样的痛苦实在教人难以承受,对于追星一族来说,人世间的悲哀和心痛恐怕是莫过于此了。粉丝们在直面偶像崩塌的残酷时,应该如何进行有效的自我调整呢?
 
    冯敏婷:明星也是人,任何人都是有缺点和优点的,这个事件中可以看到明星也不是完美的,也是有缺点的,可以让追星一族意识到明星不是永远那么光辉、高不可攀的,只是一个普通人。陈冠希在今天下午也有谈到,他对不起大众,对不起年轻人,希望年轻人不要再看这个照片,希望这件事是他们的一个警惕,提一个醒,保护自己的隐私。陈冠希提到这么一点,是比较好的,FANS们也是可以继续支持自己的偶像,但是要理性的支持,而不是盲目的支持。
 
    边走边唱:从很理想的方面来说,希望各位FANS今后能够明白一点,你喜欢这个明星唱歌,只喜欢他的歌就可以了,喜欢他的戏就只看他的戏,如果只喜欢他的脸蛋,就看他漂亮的照片吧,不要全方位的追星。你觉得他唱歌好了,还要他各方面都很完美的配合你的喜好,这是不可能的。
 
    何龙:偶像形象坍塌,我觉得反而是这个事件正面的效果。
    通过这个事件,让人们对这个偶像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反而是一个很好的事情,很多父母不太喜欢自己的子女过度追星,现在明星在自我消解了。

 

 
 
 
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4-7 10:59:00 | By: tina(游客) ]
 
tina(游客)
以下引用浮云(游客)在2008-2-27 5:09:00发表的评论:
做为名人要为自己的是负责,你既然有得到,就应有付出。义务和责任是向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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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3-2 14:26:00 | By: 。。。(游客) ]
 
。。。(游客)希希虽然有错,但都是所有女人自愿的并无强求。犯贱的还是那些女人,不知羞耻。真呢,老子鄙视你们这些女人。不求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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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3-2 14:26:00 | By: 。。。(游客) ]
 
。。。(游客)希希虽然有错,但都是所有女人自愿的并无强求。犯贱的还是那些女人,不知羞耻。真呢,老子鄙视你们这些女人。不求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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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3-2 14:10:00 | By: QQQ(游客) ]
 
QQQ(游客)呵呵 我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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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3-2 10:02:00 | By: 永远支持柏芝(游客) ]
 
永远支持柏芝(游客)大家对待任何事情都应该多一份理解、多一点宽容,谁在恶意伤害柏芝、我每天都会诅咒他全家死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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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3-2 1:21:00 | By: zhangkai(游客) ]
 
zhangkai(游客)作为一个中国的大学生,我对他们很理解,也很同情,我也愿意相信这不是陈冠希本人的炒做,我希望通过艳照门事件值得我们每个人的反省。
 
 
 
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3-2 0:16:00 | By: 秋风霖铃(游客) ]
 
秋风霖铃(游客)我认为可恶的是照片的上传者,他们是不是该承担些法律责任,再怎么说这是人家的隐私,而且男未婚女未嫁,要说他们做的事恶心,现实生活中比这丑陋的事多了去了.就因为他们是明星就得承受这样的谴责吗?谁愿意把这样的照片流传出去,要是有错,就是拍摄者太大意,所有人都得接受教训:有些人是可怕的,要懂得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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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3-1 18:25:00 | By: 世风日下啊可悲(游客) ]
 
世风日下啊可悲(游客)这些所谓的女明星,做了婊子还想立牌坊,淫荡无耻!!!
这些所谓的男明星,玩弄女性还在装诚实,伪善至极!!!
明争暗斗的娱公司,光鲜皮肤般的大毒蛇,何来良知!!!
黑暗娱圈的潜规则,为了利益的不择手段,伤风败俗!!!
功利熏心的现社会,如果到了没有羞耻感,正义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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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3-1 18:24:00 | By: 世风日下啊可悲(游客) ]
 
世风日下啊可悲(游客)这些所谓的女明星,做了婊子还想立牌坊,淫荡无耻!!!这些所谓的男明星,玩弄女性还在装诚实,伪善至极!!!明争暗斗的娱公司,光鲜皮肤般的大毒蛇,何来良知!!!黑暗娱圈的潜规则,为了利益的不择手段,伤风败俗!!!功利熏心的现社会,如果到了没有羞耻感,正义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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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3-1 17:09:00 | By: 123(游客) ]
 
123(游客)被曝光的都是些可怜的孩子
祝福她们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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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违法  看看违法?
[ 2008-3-1 17:07:00 | By: 丽丽(游客) ]
 
丽丽(游客)
传播艳照门图片违法。
男人女人谁还不知道谁长啥玩意,看了就看了吧!没看到的点击以上网址试试看,自己下啊,发什么鸟邮箱里,那叫传播。。。
http://www.050520.cn/kr.asp?user_name=ggmmd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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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3-1 11:26:00 | By: 百姓(游客) ]
 
百姓(游客)公众人物不好做,平时给劲的伪装自己,拥有的外表是骗百姓的,压抑不住了,就私爆发出来(欲望),乐极生悲一不小心糗了!平常人做平常事,巨星嘛!做点大事件何尝不可?撕掉伪装后,咱们百姓再看看这些“明星”、“公众”人物吧!还有人为它们辩护,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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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3-1 9:39:00 | By: 帅哥(游客) ]
 
帅哥(游客)太那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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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9 21:41:00 | By: 规范化受到(游客) ]
 
规范化受到(游客)垃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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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9 19:09:00 | By: 善良(游客) ]
 
善良(游客)觉得网上传的太夸张了。最起码他们已经承认错误了。我们起码要尊敬别人,即使他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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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9 19:09:00 | By: 善良(游客) ]
 
善良(游客)觉得网上传的太夸张了。最起码他们已经承认错误了。我们起码要尊敬别人,即使他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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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9 17:31:00 | By: 游客(游客) ]
 
游客(游客)这一事件当中没有“受害者”,陈是自愿拍的、女星也是自愿被拍的、发布者是自愿发上来的、媒体是自愿炒的、网民是自愿看的(谁也没有逼谁),如果非要说有什么受害者”,那以法律惯常的说法,陈是唯一的受害者,他在不自愿的情况下被窃,我就不明白媒体把女星说成受害者是什么意思,陈在拍摄过程中没有强迫、没有诱骗、没有威胁(已得到张和娇等当事人的的承认),也没有为这些女星做出什么书面的承诺,保证该照片不外流(如果有,怎么没人拿出来,真是可笑,竟然有一个女性的经纪公司准备向陈索赔1亿人民币),另外,陈也给这些女星付了高昂的片酬,比如名牌服装、手表、珠宝……以及在精神上的“甜言蜜语”、“阿谀奉承”,另外,还有无价的“金子”、高贵的血统——怎么说,陈父也是富商巨贾(身为上市公司主席,另外私人名下还有多家公司)、社会名流,而其母则出身望族的港英名媛,谢和张(张父是黑社会的罗喽,张母则是市井小民)的父母与之相比是云泥之别!
此外,拍摄这些照片的器材、设备是陈的,道具、场地是陈的,所以,陈不仅是出品人、投资人、制片人,同时身兼编剧、策划、导演、主演、摄影师、灯光、道具、剧务等多职,他拥有这些影视作品的完全所有权,凭什么要赔偿,一亿港元,哈哈,笑话,赔一亿精虫还差不多!
如果,经纪公司真的觉得自己受损,那应该向签约女星索赔,是她们没有经过公司私下“接活”(国有演艺团体叫“走穴”),提取自己应得的那份佣金(一般是40%),一些色情场所与小姐也类似(也是四六分),你听说过KTV经营者向嫖客索赔的吗?除非这个嫖客用坏了这个“工具”,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工具并没有用坏,就以张而言,陈用了以后,谢还用的很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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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9 14:32:00 | By: 赤裸裸(游客) ]
 
赤裸裸(游客)你们都不愿面对赤裸裸的真实啊,只要想到明星跟我们一样也是凡人,也有七情六欲,只不过人家比我们玩的花一点,我们招妓人家招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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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9 13:49:00 | By: ︶ㄣ唲o變↘(游客) ]
 
︶ㄣ唲o變↘(游客)有问题,让人郁闷在郁闷呀,这个世界太垃圾是因为太多的人垃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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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9 13:40:00 | By: 丁丁相信我(游客) ]
 
丁丁相信我(游客)我决的如果陈只是为了自己保留,没有其他的目的,这应该是属于他的隐私,大家都是未婚,婚前性行为是两个人的事情。其他人没权利去干涉评价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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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9 9:20:00 | By: 无 形大道(游客) ]
 
无 形大道(游客)照都照了,还不叫人看,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那有理可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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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8 4:12:00 | By: 324324(游客) ]
 
324324(游客)我觉的这没有谁的错啊,怎么能说谁错,只能说看到当今“愚乐圈”幕后的真像。那些骂“陈”的人是没有心用去想过事情的,我感得的事后陈做的很好,主动认错,但错非他一人所有,那些女明星没有错吗,这是他们心甘情愿的,没人憋他们啊。人们把他们俸的那么高,她们还不知足,不起带头着作用,反而败坏社会风气,带坏小朋友。永远鄙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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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8 0:20:00 | By: 社会大学专家(游客) ]
 
社会大学专家(游客)明星本来是娱乐大家,却倒过来娱乐自己!哎真是子之过,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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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7 22:42:00 | By: 春华秋实(游客) ]
 
春华秋实(游客)演艺界狗扯羊皮的事情多着呢,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只是不发现就是好人,发现也没有什么,人者性也,从动物的角度看完全符合动物的本能,也应该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还不能留下这些艳照,让大家的思想再解放一些吧,让暴风雨为得更猛烈一些吧。[u][/u][i][/i][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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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7 21:54:00 | By: 闲人(游客) ]
 
闲人(游客)怎样才能找到艳照片呢?能告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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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7 17:15:00 | By: 冰(游客) ]
 
冰(游客)这是一种爱好,大家想想还有多少人是这样,陈冠希只不过是让大家都知道的而已,就像养宠物有的喜欢养狗,有的喜欢养蛇。。。。
他们的事业也是他们打拼出来的,所以我不希望他们受打击。
同时也很同情他(她)们。
真的希望他们能振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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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7 17:12:00 | By: 冰(游客) ]
 
冰(游客)希望陈冠希和其他受害人通过这件事能吸取一定的教训!但我不希望他们的事业受到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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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7 16:05:00 | By: 292438384(游客) ]
 
292438384(游客)真她妈的败类,悲哀.我鄙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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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7 16:05:00 | By: 292438384(游客) ]
 
292438384(游客)真她妈的败类,悲哀.我鄙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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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7 11:38:00 | By: OK_SHIMINGBLY(游客) ]
 
OK_SHIMINGBLY(游客)这种人警察还护着他!真是闲着沒事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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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7 10:56:00 | By: 阉王(游客) ]
 
阉王(游客)愿主饶恕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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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7 5:09:00 | By: 浮云(游客) ]
 
浮云(游客)做为名人要为自己的是负责,你既然有得到,就应有付出。义务和责任是向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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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6 20:43:00 | By: ..(游客) ]
 
..(游客)你们看了,还好意思讨论这讨论那,不也是一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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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6 12:11:00 | By: 晕(游客) ]
 
晕(游客)什么垃圾啊!亏得老子还天找她们的片子看,找她们的歌听?再在听了就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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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6 11:55:00 | By: 讳雷(游客) ]
 
讳雷(游客)不是犯错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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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6 11:51:00 | By: 讳雷(游客) ]
 
讳雷(游客)她们这是错吗?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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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6 11:50:00 | By: 一片云(游客) ]
 
一片云(游客)
真是垃圾!!!
艺人们有钱有势了,就是这样得闲!!他们脑子里装的是不是豆腐渣啊?现在还能藏住什么秘密?早就知道一拍下那些照片,就有可能被流泻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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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6 11:25:00 | By: 讳雷(游客) ]
 
讳雷(游客)无规柜,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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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6 11:20:00 | By: 讳雷(游客) ]
 
讳雷(游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她们这是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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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艳照门”:法律、道德与趣味的争辩
[ 2008-2-26 11:20:00 | By: 讳雷(游客) ]
 
讳雷(游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她们这是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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